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出,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内,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承运人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航空货运单使用注意事项一:
航空货运单只是一张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物权凭证,而且在货运单的正面往往都会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因此不能够进行转让。
航空货运单使用注意事项二:
航空货运单的用处比较多,不仅可以用在单一种类的货物的运输上,也可以用在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上。在使用过程中,不仅仅可以用在单程运输上,也可以用在联程运输上。
航空货运单使用注意事项三:
一张航空货运单只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同一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者多件货物。这里的任何一个同一都不能有例外,也不能随便填写。
.航空货运单的用途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
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
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
6.是保险证明。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