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际通用的法律专业术语,主要是指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且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中国境内众所周知并且具备较高声誉的商标,经过我国有关机关依法认定为的,在我国将会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申请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认定及其保护的问题。
从法律的规定来说并没有受到全类保护,但可以根据的知名程度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从的认定程序上来说,经过不同认定途径而获得的实际商标保护也会有所不同。
经国家工商总局所认定的,得到的跨类保护也会比较多。比如说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的时候,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准备申请注册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时,商标局一般都会主动对这些商标不予以核准注册。
但是司法认定的在以上这些方面就会略微处于弱势。因为由各地中级法院所认定的并没有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及公告,因此商标局与各地工商局不知道他是法院认定的,当然就不会主动地给予法律上的保护。
如某商标的使用对某的显著特性或声誉构成不公平的利用或造成损害,则有关的反侵犯法律程序可扩大至不同的货品或服务。即使没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有关在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被侵犯性的使用,并相当可能会令公众产生混淆,则拥有人有权发出强制令。极为驰名的商标可获防御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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