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能用作商标的名称范围十分广泛。商标可由人们在商业中使用的或打算使用的用来表示或识别其商品与他人商品以及表示商品来源的文字、名称、符号、图形或其任何组合构成。可在辅簿注册的商标除上述要素外,还可注册诸如标签、产品外形、包装、颜色,声音、标语、短语、姓氏、地理名称、数字等能识别产或服务来源的商标。
注册美国商标应留意以下名称注意事项:
1. 不道德的、具有欺骗性或诽谤性的商标;
2. 由美国或其任何州、市的旗帜或徽记或外国的旗帜、 徽记或其模仿物构成的商标;
3. 红十字标志及其符号、徽记的模仿物或其组合;
4. 联合国的徽记或其模仿物;
5. 当商标用在申请人商品上时,仅仅是描述或欺骗性 错误描述商品或主要为地理描述或欺骗的、错误的、地理描述的商标;
6. 仅为姓氏的商标;
7. 未经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其名字、肖像或签字作 为商标;或在总统夫人在世时,未经其书面同意,使用美国已故总统的名字、签字或肖像作为商标;
8. 此外,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注册的商标或与他人 在美国在先使用而未放弃的商标、商号相似的,并且当使用在申请人的商品上时,很可能造成混淆、欺骗或误解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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