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技术管理
一.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 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二.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三.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距离。
四.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六.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